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8-1 18:45:54

丧葬补助金必须用来还债吗?



求助:      我父亲在工作时突发意外,经抢救无效身亡,其工作单位一次性赔偿了丧葬补助金等80余万元。我父亲生前有一笔债务,债主说“父债子还”,我继承丧葬补助金的同时,也要承担债务,要求我用丧葬补助金还债。我的经济条件不好。请问,我有责任承担父亲的债务吗?听说丧葬补助金不属于遗产,我必须用这笔钱来还债吗?


律师解答:        丧葬补助金不在遗产范围之内。《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丧葬费、抚恤金不在公民个人遗产的范围内,是单位或国家对于死亡公民近亲属的一种安慰与补助,不适用遗嘱继承,应依法由死者的近亲属共同分割。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偿还责任。
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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