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8-10 18:00:56

孩子游戏充值打赏主播的钱怎么要回?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8-10 18:02 编辑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有关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网络直播充值打赏等问题也日益引起关注。未成年人抵御诱惑力弱、自我控制力差,为了网络游戏和自己喜欢的主播,不惜盗用家长的钱支付给网络游戏公司或者主播,有的充值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但是,在家长事后得知,想要追回充值的钱时,却是非常困难。
  上初二的小勇平时爱打游戏,但是父母控制得很严格,所以他只利用零星时间打打游戏,其他时间还算是比较乖。2019年国庆长假期间,小勇的姥姥去世,他的父母都把精力集中在办理老人的后事上。在结算丧葬费时,小勇的父亲发现银行卡里少了2.4万元,追问之下,小勇才承认他把这钱用在了购买游戏装备上。小勇的父母赶紧跟网络公司联系,但是对方以不能证明是未成年人充值为由而拒绝退款。最后,在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网络公司在两个月后退还了大部分款项。小勇非常后悔,表示以后一定不会盲目充值消费了。
  小勇的父母算是比较幸运的,他们最终拿回了小勇充值的钱,可是还有很多父母在向律师咨询、求助、抱怨,有的想了解能不能把钱要回、有的希望律师帮助拿回钱、有的指责网络公司和平台不负责任……那么,怎样才能要回孩子游戏充值、打赏主播的钱呢?
  首先,需要明确,我国承认电子消费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电子游戏、开通网络直播等都是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方式。电子商务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你通过网络进行消费,就首先推定你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你的消费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反悔。
  其次,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年龄、认知、社会经验、人生阅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所以,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不能完全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拿网络游戏充值来说,根据有关规定,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如果是大额网络充值,则需要经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案件中,小勇在国庆长假期间共充值2.4万元,已经远远超过其认知和消费能力,而他的父母在事后不同意,没有追认这一充值行为,因此小勇的充值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进行充分举证。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那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确实难以追回充值款项。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可以提交的证据也不一样,但总体上还要从一些细节上注意把握。比如:游戏充值或者直播打赏的时间正是节假日等孩子没有到校上学的时间,在游戏或者聊天界面能够体现出未成年人的习惯和特点,孩子在和父母的聊天记录中已经承认是其消费,父母确有未实际注册、未消费、未在场等相关证明等等。将证据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以后,更有利于追回未成年人消费的款项,小勇就是一个较为成功的范例。
  以上是从法律层面对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行为的一些分析。最后要说的是,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擅自进行大额网络消费固然有错,但是家长和互联网企业也需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一方面,父母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引导孩子正确合理地使用网络,积极防范有可能出现的网络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到家长的反馈后要认真核实消费的合法性,如果确系未成年人消费,应当退还相关费用。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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