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8-14 18:17:56

游客偏离游玩路线山间坠落受伤 索赔20万被驳回


      8月13日,从浙江省义乌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游客受伤向景区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游客因擅自偏离游玩路线受伤,驳回原告要求景区赔偿的诉讼请求。  2019年5月2日,原告方某进入义乌华溪森林公园游览,游览过程中,独自一人偏离景区设定的游行步道,因迷路跨越景区外多个山头,天黑坠落受伤。其间,方某曾打电话报警,后因手机没电关机失联。接到报警后,被告义乌市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派出所、民间紧急救援协会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200多人次大面积搜寻,经四天努力终于找到原告,并将其送医治疗。  中国义乌网 图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方某构成九级伤残。原告于2020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义乌市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214740.35元。  庭审中,被告华溪森林公园有限公司辩称,森林公园作为一个成熟、规范的景区,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隔离指示标识,树立了醒目的警示牌,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缺乏购票进入景区游玩的依据,且即使原告是购票进入景区的,原告受伤发现所在地并非景区范围,原告损害不是发生在景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故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及相关救援人员一同前往事发现场勘查,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山路跋涉,到达原告被搜救到的位置,并确认该位置非景区范围内。  法院认为,被告已在门票中标明游玩线路,在景区内设置警示标志和游览图。原告坠落报警后被告立刻组织大规模搜救,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的损害是擅自走出游行步道、跨越景区游览范围造成的,其对自己损害发生有重大过错,行为上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因此,其应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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