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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掉入正拆迁污水池 想索赔应当找谁?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8-25 17:44
标题: 掉入正拆迁污水池 想索赔应当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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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前段时间,我掉入一个正在拆迁的饲料厂污水池中,住进ICU最近才脱离生命危险。由于污水池中有大量泡沫,掩盖住了池面,加之当时又是下雨天,凭肉眼很难辨认。饲料厂与拆迁公司签订了合同,注明相关事项全权委托拆迁公司处理,饲料厂所在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请问,我想索赔应当找谁?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在污水池的拆迁过程中,因未设立警示标志,造成他人掉入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你有权向污水池的所有人主张赔偿责任。在所有人向你赔偿后,其可依据与拆迁公司的合同约定,向拆迁公司追偿。当然,你亦可同时以污水厂所有人及拆迁公司为被告,主张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人身损害,有权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严重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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