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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维修水管坠亡 责任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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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8-2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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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维修水管坠亡 责任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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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发包工程属违章搭建,一边是工人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意外事故的悲剧发生后,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化解这样的纠纷,调解组织该以什么为依据?近日,金堂县日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意外纠纷,由于双方在赔偿金方面分歧巨大,调解组织按照“依法调解、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出了双方在法律层面上的出现的问题,并将双方拉回了“谈判桌”。
事件 维修水管坠亡
前不久,工人杨某接罗某发包的工程,在对其屋顶漏水管道进行维修时,由于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在当地社区协调下,罗某为死者先行支付了3.2万余元安葬费。但死者家属与罗某就赔偿一事迟迟无法达成共识,于是金堂县十里社区调委会受委托出面进行调解。
罗某认为,事故与自己没什么关系,工程系合作项目全权由杨某负责,且死者从事安装工作多年,应知道安全措施的重要性,因此最多从人性化角度赔偿10万元。而死者家属则认为,死者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所以罗某应承担事故全责,应依法赔偿80万元。
调解 双方各有过错
巨大的金额落差造成调解时双方矛盾多次升级。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十里社区调委会从指出双方存在的过失出发,让其理性看待。调委会查实认为,死者首先是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承包工程,其次是他作为从事安装10多年的“老师傅”,在施工过程中,却未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防护措施,因此存在较大过错。而另一边,作为该工程的发包人(业主),罗某无任何手续违章搭建顶棚(违法违规),且在工程发包和选聘时,没有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具备从事该行业的能力,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监督提醒死者采取防护措施的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随后十里社区调委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当事人双方分别面谈,双方决定各让一步。调解时机成熟,十里社区调委会立即组织双方当面调解。经双方共同协商,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除去先支付了的安葬费3.2万余元,罗某再支付给死者家属25万元,双方调解成功并握手言和。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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