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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妻子婚前隐瞒曾患精神疾病 婚姻是否无效?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8-28 18:20
标题: 妻子婚前隐瞒曾患精神疾病 婚姻是否无效?
求助:
结婚4个月后,我发现妻子婚前曾患有精神疾病,请问我们的婚姻是否有效?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你的妻子符合该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须提供以下证据:一是你妻子患精神疾病的病历材料;二是确定婚后是否治愈。另外,你可以申请对你妻子进行精神疾病鉴定,但需要她的配合,实践中会有难度。”
民法典对现行无效的婚姻作了修改,即删除了第3项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无效情形,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你现在可以做的是依据现行婚姻法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但要举证其患有精神疾病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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