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在孕期被丈夫家暴 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8-29 18:01
标题: 在孕期被丈夫家暴 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 下载次数: 27)

求助:
       半个月前,丈夫醉酒回家后将怀有身孕的我打伤,经诊断为左手中指软组织挫伤。虽然我报了警,但警方只记录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妻子有伤情,并未认定系丈夫殴打所致。现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为防止再次被丈夫伤害,在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我所受伤害是丈夫造成的情况下,我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给予特殊保护。第二十条也指出,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基于进行特殊保护的需要和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受害人往往存在举证难问题,因此,对于具有特殊身份人员的举证责任,应予以放宽,只要能举证证明存在伤害的事实达到了较大可能性的程度,便完成了举证责任。

  因你处在孕期,医院诊断结果证明你有伤情,警方处警记录也未否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如果你丈夫不能提供证据否定,则应推定存在家庭暴力。

  此次报案可以推定你丈夫存在家庭暴力,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