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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 我需要担责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1 18:09
标题: 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 我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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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不久前,我将车辆借给朋友关某用于自驾游。不料,关某在驾驶过程中不慎追尾一辆小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两辆车损坏,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关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驾驶人不是实际车主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实际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借用车辆发生事故的,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但是实际车主有过错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实际车主有过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如果实际车主不存在上述可认定为有过错的情形,则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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