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今年70岁,育有一子一女,但他们总说工作忙,很少回来看我。儿子两年没有来看望我了,只是在春节期间给我转了2000元。女儿也已经一年多没回来了。我很想念他们。请问,我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子女经常回来看望我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依法保障自己享有子女看望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常回家看看”是法律规定的老年人享有的权利,你的子女与你分开居住,他们依法应当经常看望及问候你。如果他们没尽到看望及慰问的义务,你有权起诉要求他们履行看望及慰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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