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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租人拒绝维修水管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5 16:00
标题: 出租人拒绝维修水管怎么办?
求助:
我经熟人介绍承租了一套房屋,租期2年,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现在水管漏水,我多次要求出租人维修,但出租人拒绝维修,我该如何维权?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针对目前的情况你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你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且租期在六个月以上,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作为承租人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是自行维修水管,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和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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