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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承租人可以将房屋溢价转租?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7 17:50
标题: 承租人可以将房屋溢价转租?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9-22 13:30 编辑

(, 下载次数: 25)

求助:
       我在海口租了个房子,合同还没到期,现在要到外地出差半年,这个时候中断合同要交违约金,考虑到我半年后可能还会回海口,我想把房子先转租出去,并且想把价格提高一点。请问承租人可以将房屋溢价转租吗?应注意些什么法律问题?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首先,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但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按以上两个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可以的,但事先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因此租赁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转租条款,出租人可对转租附加一些必要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可。

  其次,对于是否可以溢价转租,承租人再次转租,是具有产权人资格的,可以从中获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承租人转租房屋所获租金是次承租人使用房屋所支付的对价,出租人作为产权人当然有权从中提取一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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