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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7 18:49
标题: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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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场中,很多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认为只要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相当于有了铁饭碗,即便自己为所欲为,用人单位也无法辞退。

  案情简介:林某2014年1月8日入职A酒店,任职总经理助理,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刚入职的前两年,林某勤勉敬业,业绩突出。2017年1月9日,A酒店遂与林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林某像变了个人似的,经常迟到早退,无视A酒店规章制度,工作做得一塌糊涂。经人事部经理谈话后,仍不悔改。2017年7月10日,A酒店以林某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5次,严重违反A酒店的规章制度为由,将之辞退。林某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劳动仲裁委裁决驳回了林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之规定,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才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本案中,林某一个月内旷工早退超过5次,已严重违反了A酒店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之规定,A酒店有权将林某辞退,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提示: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拥有了铁饭碗,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仍能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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