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在一家银行从事柜员工作,每天的业务量巨大,上班时间几乎都坐在座位上,没有充分的时间活动。这段时间,我感觉腰部不适,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我认为,之所以患上腰椎间盘突出是工作性质所致,银行应该为此负责。我要求银行帮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然而,银行却说我这不算工伤。腰椎间盘突出是常见的疾病,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患此病的不计其数,跟工作性质无关。请问,银行的说法有依据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我国法律对于工伤的界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因为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另一种是因某些工作性质需要接触有毒有害的物质而不幸患上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腰椎间盘突出既不是因为工作而遭受的事故损伤,也不是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得的职业病,而是一种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因长期伏案工作、缺乏运动或运动不当普遍会患的疾病。因此,银行的说法有法律依据,患腰椎间盘突出,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工伤,不能因此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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