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毕业后到一家家具设计公司就职。因缺乏工作经验,我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被领导批评。我觉得自尊心受到重大打击,工作仅7个月,即从公司辞职。此事过后,我打算修整一段时间,调整心情再找工作。我想申领失业保险金补贴生活开销。请问,我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法律对失业保险费的领取条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劳动者的失业是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业劳动者进行了失业登记,且之后有求职的需求。满足以上条件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你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且是因主观原因放弃就业,自己提出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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