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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错发抚恤金,家属未及时退回担责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10 18:56
标题: 单位错发抚恤金,家属未及时退回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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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不久前,母亲接到已去世父亲工作单位的电话,该单位负责人说,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单位于2018年12月向母亲错发了13个月的抚恤金。由于时间较久远,母亲不能确定是否收到了这笔钱,现正在查询银行相关交易明细。请问,如果母亲没收到这笔钱,或在收到钱后由于相关单位没有告知而未及时退回,需要承担责任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你父亲工作单位的领导于2年多后突然致电你母亲,称抚恤金发错了,是非常奇怪的事。单位发放抚恤金是有制度文件规定的,应以规定为准。

  对于你母亲是否多收了这笔钱,单位作为支付方是可以自行向银行核查的,你母亲作为收款方,没有义务配合其查询。除非你们明确知道是多收了这笔抚恤金,应当予以退还,否则大可不必担心。

  如该单位认为主张退还款项的证据确凿,可提供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由法院审理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你母亲是否应退还抚恤金的判决。

  但无论该单位是否多发了抚恤金,也无论抚恤金的发放是工作人员的疏忽还是单位弄错了,你母亲作为家属、作为收款方,是没有任何过错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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