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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哪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哪些情况下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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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1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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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哪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哪些情况下可以离婚?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9-12 18: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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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直以为离婚这个事情,只要两个人都同意就可以了,但是后来才知道,有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想问下具体是哪些条件?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可以协议离婚的,但是离婚的话也说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尽管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在下面这几种条件是不允许离婚的。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2、无法提供原证件
新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两个人办离婚的时候,不能提供原有的结婚证件,那么是无法办理离婚的。离婚的话首先要准备足以证明当事人二者是夫妻关系的相关证件证明,通俗点说就是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纸质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乡村遗留的历史婚姻,没有结婚证的,那就更麻烦了,要去村委会找到相关长老或者村长给与盖章签字证明。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允许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双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两人成为夫妻后在婚姻生活里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婚后争吵殴打凭证,或是其他争执事件的事例证明,也可以是分居事实和原因的证明材料,如果感情达不到法律上规定的已经破裂的标准,也会被驳回。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离婚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要合法,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也不能以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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