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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婚对日后财产继承有什么影响?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14 19:11
标题: 再婚对日后财产继承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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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对日后财产继承有什么影响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我国《继承法》,如果张三的母亲和父亲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则相关房屋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未立下遗嘱,则按照我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首先,在张三母亲离世时,张三父母共同所有的房屋当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属于张三母亲的遗产,另二分之一份额属于张三父亲的个人财产。张三母亲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张三、张三的父亲,以及可能存在的张三的兄弟姐妹和张三的外祖父母有权平等分配母亲的这笔遗产。
       其次,张三的父亲是否再婚会对未来张三父亲离世时的遗产分配有所影响:
       情况一:若张三的父亲未再婚,张三父亲目前享有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以及从张三母亲继承的相应份额,会在其离世后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即张三,以可能存在的张三的兄弟姐妹和张三的祖父母有权平等分配这笔遗产。
       情况二:若张三的父亲再婚后,未改变房屋的登记情况,则在张三的父亲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张三、张三的继母,以及可能存在的张三的兄弟姐妹和张三的祖父母有权平等分配这笔遗产。

【相关法条及参考案例】
       1.《婚姻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婚姻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婚姻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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