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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为啥被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15 18:36
标题: 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为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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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吗?答案是否定的。有些群众到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后,会因主体不适格而驳回原告的起诉,究竟什么是主体不适格呢?下面这个案例给出了答案。
  近日,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包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发现主体不适格,遂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案情
  店铺转让款久拖未付
  2018年6月,朱某与陈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陈某承包朱某位于楚雄州南华县的一家店铺。此后,因陈某经营不善,双方解除了承包经营合同。今年2月14日,陈某向朱某之父李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写明欠朱某店铺转让款8万元。出具借条后,李某虽经多次催要,陈某却一直未支付欠款。李某遂将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偿还店铺转让款8万元。

  判决
  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受理该案后,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案中,原告李某请求被告陈某支付的店铺转让款,系原告之子朱某等2人与被告陈某因承包经营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纠纷并非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因此,原告李某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释法
  当事人适格判决才有法律意义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原告是享有起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民事纠纷时,原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但是主体必须适格。适格是指对于诉讼标的的特定权利或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并且请求通过裁判来予以解决的一种资格。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未必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只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只有正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对于不适格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或更换。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
  那么,起诉都有什么要求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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