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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愿购买过期食品造成损害能索赔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16 17:50
标题: 自愿购买过期食品造成损害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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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母亲路过一家超市,看见门口摆放了一堆罐头,旁边张贴了一张买一送二的广告,称是刚过期几天的食品。我母亲贪图便宜,就买了3瓶。谁知第二天我母亲吃后就上吐下泻,送到医院检查确诊是吃了过期变质的罐头导致急性肠胃炎,住院花费医疗费1000多元。请问,我可以要求卖罐头的超市赔偿医药费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保证销售商品合格是销售者的一项法定义务。销售者销售已失效、变质的产品,无论其是否告知或是否降价,或消费者是否自愿,都不能免除销售者的赔偿责任,故你有权要求销售罐头的商家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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