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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 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17 16:18
标题: 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 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求助:
我儿子小圆从小就与我没什么感情,大学毕业后更因为小圆交往的女友与我产生矛盾。不久,我在当地的报纸刊登声明与小圆脱离父(母)子关系。半年后,小圆因车祸身亡,留下存款8万元。请问,我在登报脱离父子关系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你虽然登报声明脱离父(母)子关系,但是你的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即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你虽声明与小圆脱离父(母)子关系,但对其遗产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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