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10年前,我和李某离婚,8岁的孩子晓芸随她母亲李某生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去年,晓芸考上大学,由于她才17岁,我负担了她大一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等。现在,晓芸已满18周岁,考虑到培养她的独立生活能力,我想停付抚养费。晓芸却说,上大学学费每年五六千元,还有住宿费、书籍费、生活费等,开支很大,自己无法解决,且她在法律上还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我继续支付抚养费。请问,子女成年后,父母还要负担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据此,父母抚养子女,一般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子女成年后,非因特殊情况,上大学、结婚所需的费用父母可以不负担。当然,子女虽然已满18周岁但若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然要负担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了严格的界定,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对于年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大学生,父母没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当然,父母自愿资助成年子女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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