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买房屋居住后,业主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要求物业公司对所在的住所进行管理、服务。但是有的物业公司却不作为,不但没有服务好业主,反而给业主造成了不便的影响,那么具体哪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我国针对物业费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在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以下八种情况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1、物业公司要求从购房合同签订的角楼日期缴纳物业费,而不是从业主入住收到收楼通知书开始缴纳,这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2、对于没有和业主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3、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对其他公共设备要求缴纳费用的,如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应该由物业公司自己承担,不属于业主缴纳的范围,对于这样的要求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合同上应尽的义务,服务质量差,业主可以暂时拒绝缴纳物业费,但是要整理好相应的证据,可以对业主提出意见,也可以申请更换物业公司;
5、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的服务并不是合同时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缴纳物业费的可以拒绝;
6、物业公司私自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业主可以拒绝缴纳,按原的物业费进行缴纳;
7、由于房屋的质量问题没有交房的,物业费不应有业主缴纳,由开放商自己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各项审批文件,业主也可以拒绝缴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物业费,如果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不交物业费是违法的,可能会被起诉至法院,因此建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具体哪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的相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要求从购房合同签订的角楼日期缴纳物业费,而不是从业主入住收到收楼通知书开始缴纳,这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还有对于没有和业主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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