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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血缘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22 17:55
标题: 无血缘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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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和前妻结婚后育有一子,孩子6岁时,我做亲子鉴定发现他与我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因此我后来和前妻离了婚,如今已经离婚8年,孩子也已满15岁了。请问,这个孩子有没有我的财产继承权?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只有形成抚养事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在法律上拟制的亲子关系,才能适用自然血缘亲子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财产继承。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前妻婚后所生的孩子并不是你亲生的,虽然你将其抚养了多年,但在其6岁左右时通过亲子鉴定发现了这一情况。你抚养这个孩子并非基于主观上继父母子女的目的,由此说明你与孩子之间既没有自然血缘亲子关系,也不存在法律上的拟制亲子关系。
  因此,这个孩子没有继承你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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