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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内净身出户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23 17:06
标题: 婚内净身出户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9-23 17: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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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一些女性在婚内会要求老公写忠诚协议:“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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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黄某(男)与李某(女)于2012年7月5日登记结婚,2015年,双方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2018年以来,黄某常常很晚回家,李某怀疑黄某有外遇,引发双方矛盾。2018年6月27日,双方再次激烈争吵后,黄某向李某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2020年4月,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并提供证据证实黄某早已出轨,要求依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
       首先,从“净身出户”承诺书的内容分析,黄某书写该份承诺书,本质上是对于其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的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其次,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本身来看,《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当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综上分析,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本案中,李某以“净身出户”承诺书主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无法律依据。
释法:
       现实生活中此类事件多见,若净身出户条款应该这样写:“如果一方出轨,则婚内所有财产所有权归另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婚内财产所有权为对象,附条件的约定归谁所有,不涉及人身等其他问题,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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