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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D站被判赔B站300万元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25 18:27
标题: D站被判赔B站300万元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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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站诉D站商标侵权案一审落槌。
  日前,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羁绊网络有限公司、福建天下无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9月22日,从裁判文书中获悉,2020年8月3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新浪微博上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怎么认定商标侵权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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