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暂时失去意识致人损害要担责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26 19:31
标题: 暂时失去意识致人损害要担责吗?
求助:
我爸前些天在马路上散步,有一个人骑着电动车突然从后边把我爸给撞了,我爸回头一看,那人已经晕倒在地,失去意识了。我爸和路人赶紧叫来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了。经过医生的抢救治疗,他已经康复了。后来我们才知道那人患有心脏病,需要按时服药,医生禁止他骑车外出,但他没听医生的劝告,当天没有服药就骑车外出买东西。我爸的胳膊被撞伤了,治疗花了2000多元。后来,我们去找那人要求赔偿,他家人说他患有心脏病,当时是由于突发心脏病失去意识把我爸撞倒的,是意外,不应当进行赔偿。他是否应对我爸受伤承担责任?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后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完全取决于他是否存在过错,当然这个过错是指对于在丧失意识前是否有过错,而非丧失意识后。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撞伤你爸的人没有按时服药,没有遵医嘱骑车外出,导致自己失去意识而摔倒,由此可见他丧失意识完全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行为所致,不属于意外情况,他应当对你爸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