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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压力太大自杀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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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2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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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压力太大自杀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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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压力太大自杀学校有责任吗
12月22日下午3时,陕西高一女生学习压力太大喝了敌敌畏想要自杀。小区的居民看到后报警,民警到达后立即拨打120,并协助120急救人员将女孩送往澄城县人民医院救治。随后,澄城县人民医院立即对女孩进行了洗胃等一系列的抢救治疗,当日下午5时左右,女孩已经脱离危险。
据城关派出所出警民警介绍,女孩身上背的书包内有她的学生证和一张纸条,通过学生证上的信息,民警联系到了女孩所在的学校。学校老师说,女孩当日没有去学校,也没有向老师请假。老师给家长打电话后得知,女孩也没有回家,学校和家长都正在四处寻找她。
据介绍,女孩初中学习好,升入高中后努力学习,但是成绩不理想。对此,有专家表示,这样导致女孩心里有落差,因此服毒。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家长不要给孩子太多的压力,还要把孩子的压力卸一卸,让孩子不要有太大的压力,要让孩子感受到生活不是只有学习,对每个人来说,学习并不是最重要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要让孩子对生活、对未来充满信心,生活不是只有上学、考大学,人生的路很长,生命是无价的,只要孩子生活快乐就好。此外,学校也应该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
学生自杀学校有责任吗
1.如果学生是成年人(以下都讨论成年人),是因为学校管理原因而自杀的,学校要负责任
2.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而学校只是因为没有发现,那么学校只负轻微责任
3.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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