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不久前,我在某电器行购买了一台彩电,适逢电器行有“买一赠一”的活动,我获赠了一台微波炉。第二天,我在使用微波炉时,微波炉爆炸,碎片弄伤了我的左手。后来,我找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认定该微波炉为劣质产品。我要求电器行赔偿,电器行却称微波炉是赠品,电器行没有确保赠品质量的义务,因此不负赔偿责任。请问,电器行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电器行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物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换言之,赠送商品也要享受三包服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计入销售成本,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
你是消费者,电器行是经营者,双方间的法律关系是消费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你因购买商品附赠的微波炉爆炸受伤,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电器行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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