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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婚时,父母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9-30 16:50
标题: 离婚时,父母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听说过离婚“抢孩子”的,互相“让孩子”的还真不多见。日前,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离婚本就给孩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此时“踢皮球”,未免极不负责任。
案情
性格不合离婚 都不想养孩子
武先生与周女士在昆明打工时相识、恋爱,2015年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均无家庭责任感,对孩子关心较少,加之两人性格不合,导致夫妻间产生矛盾。今年6月,武先生将周女士起诉至大姚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均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
“我一个大男人,带着孩子无法工作。平时孩子一直在老家请亲戚带,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随其母亲周女士生活更好一些。”武先生在庭上诉称。
而周女士则辩称,武先生3年多都不准她去看望孩子,现在孩子已经不认识她了,她不同意抚养孩子,也没有养活孩子的经济能力。
判决
准予离婚 孩子随父亲生活
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较好地解决好子女的抚养问题至关重要。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但两人仍坚称无能力抚养孩子。
经过综合考量后,法官认为孩子一直随其父亲武先生生活,他们之间已经建立了较深的感情。从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身心健康出发,孩子随其父亲生活较为适宜。
法院遂判决武先生与周女士准予离婚,孩子随父亲武先生生活,周女士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释法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
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原本是两个成年人的选择,但不应该让无辜的孩子来承担结果,他们何错之有?无论是好聚好散,还是起诉离婚,身为父母都应该安顿好孩子,尽量减少家庭分崩离析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法院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判决主要分为3种情况:对于不到2岁的孩子,原则上都判给女方抚养;对于8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听取孩子本人的意见,原则上孩子想跟谁生活,抚养权就判给谁;而对于2岁到8岁的孩子,需要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主要看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谁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的成长,谁的身体状况更好,谁性格更好,谁文化程度高,可以更好地教育孩子等。
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去判决孩子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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