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噪音扰民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3 20:38
标题:
噪音扰民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 下载次数: 25)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一、噪音扰民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噪声扰民如果侵害了受害人人生命健康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加害给付之诉中,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而非提起侵权之诉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噪声扰民对受害居民造成人身损害的,并且后果严重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依据造成后果、侵权方式等因素确定。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
www.dtfz.net
)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