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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些?应该如何继承?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3 20:45
标题: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些?应该如何继承?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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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规定游戏里的财产,虚拟货币准确的说在虚拟网络里流通的都是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虚拟财产。
  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
  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第三类是一个包容性、兜底类型,只要非虚拟网络本身,也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的虚拟财产以外的网络虚拟财产,均可以归属于第三类。

网络虚拟财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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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准物权。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人应为玩家。在当前缺乏相关法律规制网络虚拟财产转让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转让可以准用我国《物权法》有关物权变动和公示的规定。如果玩家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游戏服务商有权停止玩家游戏账号的使用。游戏服务商在停止玩家账号使用前应当预先通知玩家。游戏服务商负有保障玩家网络虚拟财产安全的义务。在第三人窃取玩家网络虚拟财产且玩家无法确定侵害第三人的情形,游戏服务商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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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当前,网络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中国目前(2010年1月止)网络盗窃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界和学术界对网络盗窃的定性常常发生争议。
  虚拟财产存在于电脑网络,占有一定的空间,是客观存在的物体。从物理属性来看,虚拟财产能为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具有稀缺性),并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从经济属性来看,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科技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通过编程等方式得来的,花费了大量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用户花费了一定时间、金钱而取得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具有虚拟性、期限性等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的一些特征,但这并不影响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同样应受国家法律保护,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因此,应按照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定盗窃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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