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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推翻假的代书遗嘱?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3 20:49
标题: 如何推翻假的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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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推翻假的代书遗嘱?
       可以从证明代书遗嘱不满足有效的条件,来推翻假的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的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2021.01.01生效)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二、订立代书遗嘱需要满足的实质要件
       (一)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四)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虽然是可以采取代位或者是转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产的,但是此两种方式是法定的继承方式,故此财产所有人在订立遗嘱时,不能在遗嘱之中约定自己的遗产有已经死亡的人来继承,否则若是在遗嘱之中有这样的内容,那么此部分的财产就需要按照法定顺位继承的原则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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