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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同法律援助中心的首例观摩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19-10-3 10:48
标题: 大同法律援助中心的首例观摩案件
2016年7月,大同市苹果园小区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件,造成一死、一重伤、一轻伤的严重结果,后经“都市110”等多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媒体报道,本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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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在量刑方面符合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其亲属也未聘请律师介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大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本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也向我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经审查,我中心决定指派山西北岳律师事务所李晓梅律师、山西博品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辩护人;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冯长春律师担任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由于本案较为典型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强化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意识、社会服务意识,我中心决定将此案作为今年首例观摩案件。


   接受指派后,李晓梅、杜鹏两位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赵某,并对本案的犯罪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梳理,为出庭辩护作了充分的准备。  
   2017年2月6日,本案在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我中心组织观摩人员到庭观摩、旁听。观摩人员有市中心工作人员、部分市直律师事务所的援助律师、回家休年假的珠海律师、北师大刑法学院的研究生,还特别邀请了市局律管处的同志。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李晓梅、杜鹏两位律师在法庭调查的过程中针对本案杀人环节中的细节问题进行了关键点发问;在质证环节中围绕相关证据的“三性”进行了质证,并提出证据在“实证”方面的作用;在法庭辩论中从情、从理、从法、从证据、从客观思路中全方面阐述了本案应予展示的法律事实,多角度、深层次地论述了本案被告人赵某在犯罪事实、证据、量刑方面应予考虑的问题及情节,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针锋相对进行了两轮精彩的辩论,充分展示了各自的职能。附带民事代理律师亦认真举证、质证,发表了客观到位的代理意见,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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