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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卖房屋的诉讼时效是多少时间?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6 18:40
标题: 买卖房屋的诉讼时效是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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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房屋时要签订合同的,而因房屋买卖产生的纠纷就非常多。有些人出现纠纷时会想到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可能不知道起诉是有诉讼时效规定的,那么买卖房屋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买卖房屋的诉讼时效是多少时间(《民法总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的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1、有约定从约定。一般合同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地点。
       2、无约定的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择一约定。除有例外,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地都以合同当中最能体现合同特色一方为履行地。
       3、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并未实际履行的。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的依据则区分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则此合同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则该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由于合同性质不同,履行地的确定也就存在差别。
       4、合同的名称与合同所涉权利义务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来确定合同的性质并由此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确定合同性质的,则应结合合同名称和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来判定合同性质,如果合同名称与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以合同名称来确定合同性质,进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争议的,可以在三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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