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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条盖公章有效吗?借条要盖章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9 19:22
标题: 借条盖公章有效吗?借条要盖章吗?
借条盖公章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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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个人借条盖公章是否有效应当根据真实借款事实来进行确定,如果公司是实际借款人,那么所借款项的实际走向应当是进入公司的对公账户。如果该笔借款个人是实际用款人,其出具借据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由此可知,成立保证合同的方式有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此外,即使主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时,保证合同亦成立。本案中,公司的公章虽加盖于借款借据上,但加盖的位置为落款的“借款人”处,并且公司在借款借据上也并未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亦未签写任何“同意担保”或“同意承担保证责任”等涉及保证担保的条款或内容。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个人借据之中加盖公司公章需要确定该笔借款的性质的话,要看借款的用途。如果借款的用途是属于公司用途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公司的公司借款,如果是属于个人进行使用这笔资金的话,那么就是个人借款行为与所在的用人单位无关,由个人偿还。

借条要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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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是民间借贷的合同形式。合同必须由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共同签订,对于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盖章吗的问题,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名或盖章的行为,就是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对于借款人不签名只盖手章的借条,只有手章是借款人本人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因此,只要借款人承认手章是其本人的,或者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该手章是借款人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借款人本人签订了该借款合同,该借条就有效;反之,如果借款人不承认手章是其本人的,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手章是借款人的,那么就不能认定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条就无效。

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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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口说无凭,但光有凭借条,也不能笃定借贷关系成立。决定借条生效的关键条件是,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了借款人。
  或是现金交付,或是银行转账,或是网上电子汇款,总而言之,借款从出借人手中转移到了借款人口袋,那么借贷关系才得以成立。不然 ,只有一纸借条,没有金钱交易,这借贷就做不得数,法律也无从保护。
  为了证明借款的确借了出去,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亲笔写个收条,表明已经收到借款。如是现金出借的,则有旁人证明为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那么则从届满之期算起三年内有效。
  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有效期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督促债权人把握时机捍卫自身权益,一方面又给了欠债人拖延的期限,只要拖过三年,借条就丧失了诉讼时效。
  在欠债人提出抗辩,以借条失去时效为由拒不还款,法院也只能依法不受理债权人的诉讼申请。所以,债权人想要借条具备法律效应,需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

  三
  万事具备,只欠东风。如果借条满足了以上两个客观条件,那么内在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借条只有在自身质量达标的情况下,才配谈法律效应。
  作为一纸借条,首先得明确借贷双方的身份,不能张冠李戴;其次,借贷金额需要大小写,不容篡改;最后,但求字句通顺无歧义,免遭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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