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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需要什么证据才可以证明他人恶意损害自己的财物?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11 18:43
标题: 需要什么证据才可以证明他人恶意损害自己的财物?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10-11 18: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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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的私人财物遭遇他人恶意毁坏的话,你肯定会第一时间报警。不过如果通过报警来处理的话,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是很难追究对方的责任。此时作为受损一方就需要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受损的证据,做好维权的准备。那么,需要什么证据才可以证明他人恶意损害自己的财物?

一、需要什么证据才可以证明他人恶意损害自己的财物
       一般来说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他人毁坏财物的视频证据,比如车辆被他人恶意毁坏,可以找相关的监控录像;
       (2)证人证言,比如目击证人等;
       (3)通过物价局认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定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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