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是一家公司的部门主管。我们部门的员工胡某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上个月,胡某因为个人原因与同事齐某打架,双方均受伤住院。二人伤愈出院后,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认定二人打架行为性质恶劣,与二人解除劳动合同。齐某对此没有异议。可是胡某认为其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公司不能将其辞退。请问,胡某的说法正确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胡某的说法不正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则只要公司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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