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当门卫。当时,物业经理说让我先干着,头3个月算试用期,工资是1300元。可3个月后,物业公司一直不提转正的事儿,只是将月工资涨了50元。又过了3个月,物业公司仍然不提转正的事儿,还是将月工资涨了50元。请问,物业公司一直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物业公司屡屡延长试用期的做法违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上述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约定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物业公司屡次延长你的试用期,导致试用期已超过9个月,物业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你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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