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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用期屡被延长,能获得赔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14 19:11
标题: 试用期屡被延长,能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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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当门卫。当时,物业经理说让我先干着,头3个月算试用期,工资是1300元。可3个月后,物业公司一直不提转正的事儿,只是将月工资涨了50元。又过了3个月,物业公司仍然不提转正的事儿,还是将月工资涨了50元。请问,物业公司一直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物业公司屡屡延长试用期的做法违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上述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约定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物业公司屡次延长你的试用期,导致试用期已超过9个月,物业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你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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