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前段时间,我掉入一个正在拆迁的饲料厂污水池,住进ICU最近才脱离生命危险。由于污水池中有大量泡沫,掩盖住了池面,加之当时又是下雨天,凭肉眼很难辨认。饲料厂与拆迁公司签订了合同,注明相关事项全权委托拆迁公司处理,饲料厂所在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请问,我该找谁索赔?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在污水池的拆迁过程中,因未设立警示标识,造成他人掉入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你有权向污水池的所有人主张赔偿责任。在所有人向你赔偿后,其可依据与拆迁公司的合同约定,向拆迁公司追偿。当然,你亦可同时以污水厂所有人及拆迁公司为被告,主张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人身损害,有权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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