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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需要赔偿吗?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16 18:46
标题: 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需要赔偿吗?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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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具体情况定。紧急避险的行为人一般不需要赔偿。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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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由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所以在保护的权益大于损害的权益时,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

紧急避险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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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总则》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紧急避险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不同的情况下不一样。引起险情的人、紧急避险人、受益人都有可能是责任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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