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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偷拍我照片,要求对方删除,但对方不听还骂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网    时间: 2020-2-9 15:05
标题: 偷拍我照片,要求对方删除,但对方不听还骂人
有人偷拍我照片,要求对方删除,但对方不听还骂人,怎么维权?


大同法制网解惑:
 答:情节较轻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让对方删除照片并向你道歉;协商不成,可以向其晓以利害,偷拍是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如果把偷拍的照片传出去的话,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再不删,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权,建议报案处理,注意保存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一百条 肖像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名誉权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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