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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告只有转账证明的被告有责任举证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17 20:17
标题: 原告只有转账证明的被告有责任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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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间借贷关系当中,很多时候双方当事人之间出于友好关系考虑,并没有正式的借款合同或借条等,往往只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那么在原告只有转账证明的情况下,被告还有责任举证吗?

一、原告只有转账证明的被告有责任举证吗
       对于原告方只有转账证明的,被告方若抗辩转账是有其他用途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二、原告只有债权凭证的被告该如何举证
       1、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2、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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