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因为工作调动,我于今年初搬家,因隔壁邻居是远房亲戚,我走前便将房屋交其看管。前不久我回家发现,邻居竟将我的房屋用于出租。请问,租金应当归谁所有?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的邻居对你的房屋只是代为保管,无权进行处分,其收到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与所产生的利息一并返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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