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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暴怎样达到治安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21 19:19
标题: 家暴怎样达到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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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禁止家庭暴力的,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时,有可能造成受人人身损害的,出现人身损害时,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也可以请求人身保护令,那么家暴怎样达到治安处罚?

一、家暴如何达到治安处罚
       家庭暴力如果对受害人进行殴打、侮辱、虐待,情节轻伤的,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经调查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对家庭成员实施殴打、虐待等暴力行为的,在情节轻伤的情况下,给予违法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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