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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并赔偿N倍工资,这样合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22 17:55
标题: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并赔偿N倍工资,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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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员,公司说赔偿N倍工资,这样合理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哺乳期裁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只给予N倍的补偿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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