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是某小区的一名业主,住在2楼,我楼下的住户最近将其阳台进行改装经营快餐外卖,经常人来人往,严重影响了我的休息。请问,他这样做是不是应当征得我的同意?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由上述规定可知,你楼下住户将阳台变为经营快餐外卖的场所,你作为楼上住户,是利害关系人,其应事先征得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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