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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租用村民房屋开了一个农家乐,拆迁怎么补偿?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24 18:19
标题: 租用村民房屋开了一个农家乐,拆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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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农村经济是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近来来农村旅游是比较热门的,很多人看中了农村旅游,开了很多的家农乐,为旅游提供住宿服务,那么租用村民房屋开了一个农家乐,拆迁时如何补偿?

一、租用村民房屋开了一个农家乐,拆迁怎么补偿
       租赁村民房屋开了家农乐后,遇到土地征收拆迁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如果开家农乐是依法了得营业执照的,承租人可以获得停产停业等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租用农村的房屋经营家农乐时,如果承租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不给予承租人补偿。所以说,在这个过程中营业执照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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