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工伤错过申报期限还能再认定工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25 18:01
标题:
工伤错过申报期限还能再认定工伤吗?
(, 下载次数: 29)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现实社会很多时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容易发生工伤问题,当发生工伤事件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来确认赔偿事宜,那么工伤错过申报期限是否还能再认定工伤?
一、工伤错过申报期限还能再认定工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超过认定期限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的,但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机构是怎样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按照规定工伤错过申报期限的话一般是不能再进行鉴定了,但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索赔,比如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相关的证据争取打赢官司。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
www.dtfz.net
)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