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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定!给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务必注意这3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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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0-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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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定!给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务必注意这3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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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交社保,会有很多的疑问,比如选择哪个缴费标准更合适?社保缴费有没有新的规定?社保缴费有补贴吗?自己缴纳社保,有很多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01
社保缴费出新规
为了鼓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坚持缴纳社保,社保缴费出新规定了,根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
过去我们一直是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60~300%。现在我们要按照加权平均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60~300%。
“全口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要比“单口经”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要低,所以社保缴费跟新规定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真是省了不少钱。
对于灵活就业者而言,社保一方面可以解决退休后的养老问题,二是解决看病就医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一共有两个账户,分别是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如果是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社保,那么个人账户资金是员工自己缴纳,统筹账户资金是公司帮员工缴纳,这个地方HR们要仔细看看。
02
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注意事项
首先注意以下这三种情况:
1、究竟按照哪个档次缴纳社保才最划算?
一般来说,很多人都认为缴纳的社保越多越好,这是真的吗?
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论。灵活就业人员,经济状况漂浮不定时好时坏,如果选择档次较高的缴费,在经济情况不好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断缴的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在60%-300%之间,自己在交社保时要根据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社保缴费档次。当然,HR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灵活用工”会省事很多。
2、社保断缴影响
2019年的社保规定早就提到说:2019年1月1日以后满60周岁但没有参加社保缴费的人将不再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并且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之前如果没有参加过社保缴费,将不允许再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且达到退休时间才能过领取养老金。一旦缴费中断,到了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是不能够领取养老金的。
除了对养老保险有影响外,社保断缴对医保影响也是很大的。一般来说,社保断缴的第2个月,医保待遇就不能用。如果属于断保超过三个月的,就有6个月的观察期,也就是需要6个月以后才能正常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因此,社保断缴后无论如何要尽快缴纳医保,因为医保断缴的下个月1号既不能享受医保的待遇了,小到吃药大到住院统统自费。
3、社保实际上也有补贴
社保也是有补贴的。
对于女性 40 岁以上,男性 50 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国家有一项福利:交社保可以申请补贴,最多能补贴三年的社保费用!
这项政策,是各地政府为了促进就业,给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
这种补贴的特性就是先缴费,然后领补贴,所以在申请社保补贴之前,一定要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03
不同劳动用工形式
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
这种用工形式是目前我国最基本的用工形式,也是较为传统的用工形式,《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了这种用工的特点,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组成,属于劳动关系调整的内容。
该用工形式特点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大,相应的企业的成本负担也重。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缴纳社保,而且还会涉及残保金、工会费、经济补偿金等随附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所以,全日制用工下,企业人工成本核算是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当然从核算我们也可以看出企业成本负担情况。
很显然,平台公司没有采取这种方式处理,从成本上不靠谱,从实际执行上也看不到这种方式的影子。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一种灵活用工模式,它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刚性和局限性。
它技能满足用人单位临时性用工的需求,降低用工成本,又能满足部分劳动者的求职愿望,从而促进就业和新经济的发展。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相比全日制更加灵活,相关方也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组成,也是属于劳动关系调整的内容。
非全日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其是一种灵活就业形式,单位没有社保缴纳义务。
社保是一项成本支出,所以社保入税后,很多公司都在考虑通过全日制转非全日制方式来规避社保费用。
04
非全日制用工使用情形
不过,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法》中有着严格的定义,比如:
①工作时间每天不超4个小时或每周不超24小时;
②支付工资的周期不超过15天且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工资;
不满足条件都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并且很容易发生劳动纠纷,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企业在这种筹划下很容易失败,而后面临的就是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赔偿金等责任。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特别适用于经济新业态下的用工形式,比如主播、快递、外卖等平台型企业,选这样的方式当然没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了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由三方组成,即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劳动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全日制的法规约束相同),三方之间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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