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担保人的条件是怎样的?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0-11-1 17:03
标题: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担保人的条件是怎样的?
       作为担保人,需要了解担任担保人的责任以及期限,那么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担保人的条件是怎样的?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 下载次数: 24)

  在担保人我们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他们的一个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一个债务承担这个偿还责任。
  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
  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

担保人的条件是怎样的?
(, 下载次数: 30)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 下载次数: 29)

  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怎么计算,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按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虽然是由双方约定,但是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后者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